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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滕州供电部获悉,我市已经开始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即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尖峰时段(10:30—11:30和19:00—21:00)用电,电价上浮70%。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
据了解,当前,由于受国内需求增长过快及国际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一些地区的电煤、柴油及电力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为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农资供应工作,保证农业丰收、灾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省纷纷采取峰谷价差用电政策。我省参照国内其他省市做法,进一步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出适当扩大峰谷用电差价,制定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引导、安排电力用户错峰、避峰用电。我市按照省物价局、省经贸委[2008]96号文件要求,规定自2008年6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
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了峰谷时段。高峰时段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是调整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三是试行了尖峰电价政策。将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和19:00—21:00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实行峰谷电价,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滕州供电部高成金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最高用电负荷达到26万千瓦,日平均负荷20万千瓦左右,日平均供电量高达470万千瓦时,而上级供电部门分给我市的最高用电负荷仅为20.5千瓦,用电缺口不小。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电价的调节作用。发电企业可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机组平稳运行,供电企业可以减少供电成本,用户通过采取错峰、避峰用电等措施,可以降低用电费用,从而实现发供用电三方的共赢。这对保障当前电力供应,优化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电网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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