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公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为税收法规和政策,大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奋斗目标。同时,进一步密切税企之间的征纳关系,提升企业信誉,加快企业发展,建立起融洽、和谐的税收环境,实现征纳共赢
,唱响关注民生的主旋律,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的原则,制订本公约。
一、地税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开展好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
二、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
收”的治税思想,做到依法治税到位、执行政策到位。
三、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起“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三服务理念。自觉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局,大力开展诚信服务,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四、税企双方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决杜绝收“人情税”和“关系税”,坚决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税法的刚性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税企双方要加强信息传递,及时举报、查处各种形式的偷税行为,推护税法的尊严,严防税收流失。
六、企业要自觉履行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足额缴纳实现的税款。
七、定期开展税业务培训,在不断提升税收业务水平的同时,共同研讨“诚信纳税、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创新思路,营造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
八、税企双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九、本公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共同履行,如有需改变的事项,重新修订。
地税部门(章):
企业(章):
负责人
(签字):
法人(签字):
二
OO 八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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