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
本表为
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2. 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 本表
“纳税人识别号
”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 本表
“纳税人名称
”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5. 本表
“税款所属期
”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6. 本表
“填表日期
”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7. 本表
“娱乐业
”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申报事项。
8. 本表
“代扣代缴项目
”行应填报纳税人本期按照现行规定发生代扣代缴行为所应申报的事项,分不同税率填报。
9. 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10. 本表第
2栏
“应税收入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应税收入
”栏的
“合计
”数。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
11栏
“前期多缴税额
”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11.本表第
3栏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栏(或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栏中
“小计
”项)的
“合计
”数。
12.本表第
5栏
“免税收入
”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免税收入
”栏的
“合计
”数。
13.本表第
10栏
“期初欠缴税额
”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期初欠缴税额
”栏的
“合计
”数。
14.本表第
11栏
“前期多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前期多缴税额
”栏的
“合计
”数。
15.本表第
13栏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 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栏的
“合计
”数。
16.本表第
14栏
“本期已被扣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本期已被扣缴税额
”栏的
“合计
”数。
17.本表第
15栏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 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栏的
“合计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