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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界限问题的通知

滕州房产网 www.tengfun.com08-04-14 11:41:05 来源:滕房网

(一)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其中,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机关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八、本文件所称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等。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执行中的偏差和不到位的,要认真整改纠正;要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搞好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                                                                             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滕州房地产业税收宣传专栏
http://www.tengfun.com/zt/s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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