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新手买房 >> 地产法规 >> 正文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
|
|
滕州房地产业税收宣传活动:
http://www.tengfun.com/zt/ss/index.ht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
| | | |
|
|
|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滕州房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滕州房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凡注明【独家】,均属滕州房产网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滕州房产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滕州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6、感谢本地 滕州日报 滕州建设局 滕州政府网 滕州规划网
编辑联系方式:tengzhoucn@163.com。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