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非常有意义,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3月15日和16日结束。届时,两会将公布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表决结果。该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意味着中国有了完整的市场经济财产产权体系,使关乎千家万户切身权益的房屋产权、小区车库归属等问题有了真正的法律界定和保护依据。
由于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普通人安居乐业的具体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草案立法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和推敲。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七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在之前有关草案的讨论中,多数法学专家预测本次物权法审议草案将获得通过,如果通过,最早将在2008年1月实施。
记者日前采访字天津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赵宝东律师和金诺律师事务所刘革新等法律界人士、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人士、天津市城乡建设研究所所长王明浩和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梁美娜等房地产业界专业人士及一些开发企业,请他们对物权法中和我们的房子有关细部情节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一、70年产权
现状
现在的商品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但这只是一个70年产权的“租用期”,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在期满之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交纳土地转让金后继续使用。就是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已经没有了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收回他用,如果继续使用,还要再次购买土地使用权。
草案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焦点问题
自动续期是否收费。
律师及专家解读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我们购买商品房得到的是房地产的益物权(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第七次物权法草案明确了住宅到了使用期限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它并没完全说明这个续期要不要收费。从草案删除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续交费用的规定来看,是往趋向于不收费的方向在走,但是这可能会产生和土地的所有权相冲突,所以在法律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
确立的权益
对居住者来说,对自己的房子拥有了70年及更长时间的使用权(或优先取得其继续使用权)。
涉及主要连带权益
国家征收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草案规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进行土地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细化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相应的规定来执行。
物权法实施的引导作用
城市及房地产的整体规划、设计向保证房屋70年寿命方向发展。
二、车位
现状
小区车位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开发商可以公开出售车位所有权的家庭车库,如别墅及洋房的地下或小院中的独立车库,这些车库的土地使用权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在出售房子的时候,可以将其写进买卖合同中。二是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的车位,这些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之前办理了单独的规划及土地使用手续,可以办理单独的预售许可证和权属证书,如很多高层的地下车位,这些车位既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三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车位,如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位等,这类车位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只可以出租。
草案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