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今年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一时间,物业税再次成为房地产行业关注的焦点。2007年,物业税能否真正启征呢?
“就我目前的了解,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征收物业税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税务部门做了一些方案,进行了一些试点以及相关人员培训。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毕竟已做了长时间的准备。”柴强秘书长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不过他也承认,住房普查于1985年搞过一次,以后就没有搞了,全社会有多少房产,房产的权属,一个家庭拥有的数量,都还不很清楚。这就对给征收物业税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但如果依靠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估价队伍,这个困难可以较好地得到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队伍建设有很大进展,从1993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至目前已有3.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近3万人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估价机构4000多家。”柴强说。
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向高层建议,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在部分地区对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开展征收物业税实转试点,适当扩大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的范围。同时,为避免政策调整引起大的变动,起步阶段征税门槛可以定得高一点,税率定得低一点。
“同时,为平衡税负,在非物业税试点地区,取消对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政策。以完善有区别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大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力度。”相关部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怎么征收?按面积还是按价值?
虽然坊间流传物业税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有关官方人士的证实。财政部有关人士曾向媒体透露,税基、税率、税赋的调整,以及具体征管模式的运作,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磨合。
记者了解到,在日本,政府制定了相当完善的税收调节政策,在住房持有环节征收不动产税,以调节住房占有的优劣和大小,物业税每年征收,税基按评估值的80%计征,税率为1%。
在去年建设部做的有关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中,曾专门做了“合理引导住宅建设和消费课题报告”,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引导合理消费的经济政策,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购买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经济适用住宅。远期在持有环节也进行相应的调节(增设物业税),使消费自觉趋于合理,并提出符合“90平米以下”和“第一套自住房”条件的,免征收物业税。
尽管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看来已经基本成熟,但其仍然正处于设计的过程之中,具体如何征收,尚需进一步研究。
“从理论上讲,不外乎三种方式:一种是规定每个家庭免多少面积,超出的部分才征税;另一种是按照一个人头免多少面积,超出的部分才征税;第三种是按照大户型来征税,超过一定面积的户型才征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在柴强看来,出台物业税,就是把过去按照面积、等级来征税,改为按照价值来征税,例如,一个人如果拥有3套小面积住宅,那么税务部门将会根据他累加的房产价值作为计税额,而不管其是否面积大小。这就避免了一些人购买多套小户型,一样可以逃税的弊端。
其实,早在两年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撰写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也认为房地产保有税要按评估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同时,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上下浮动,评估值也会相应调整,这也体现了横向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