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近日在京召开,会议围绕8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而展开,主题是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
反思市场化房改思路
此次会议是在距1998年之后,又一次由国务院召集的高规格全国性住宅工作会议。回想10年前的1998年6月15日至17日,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这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公布实施,宣告福利分房制度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改革开始。
房改以来,城市绝大多数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随着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我国住房市场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第一,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结束了;第二,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第三,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的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量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第四,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国外对房地产住房立法是多如牛毛,我们国家的立法还刚刚起步;第五,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在住房保障方面,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总体看现行的政策措施还不够有力,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
最近几年来,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政策不力等问题开始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2005年至今,中央政府连续出台“国六条”、“国八条”等文件调控房价。但由于效果始终不理想,到今年,房地产调控思路逐渐发生转变。今年1月,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两次召集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人士,就住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强调,“把住房等问题当作直接关系到民生的突出问题来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政策落实。”8月1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被业界称为24号文,它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是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
住房政策三大转变
24号文的核心,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仔细分析24号文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新政策有以下三方面的转变值得关注和期待。
一是明确提出市场和保障分离。长期以来,中国房地产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保障角色却完全推给了市场,从而造成了今天普通民众对高房价的怨气冲天,也造成市场供求更加失衡,保障性需求与完全市场化的矛盾造成今天房地产矛盾重重的局面。此次政府明确提出市场与保障分离,以政府为主体承担保障重任,无疑给中国房地产未来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石。
二是政府明确自身定位于保障与管理角色。在过去的10年,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行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