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条款之忿
消费者在开办某些银行业务时就没有被告知某些隐形费用,例如办信用卡时,某行条款中有“乙方以外币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及甲方的最新规定办理,乙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损失、佣金、费用及收费。”其中,“最新规定”和“所有费用及收费”就很含糊不清,办卡者在成功成为客户时就自动失去了辩驳的机会。还有某些银行在销售完产品后没有建立理财产品账户或注明产品到期日,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因为遗失合同书而无法及时了解产品到期和收益情况。
银行理财专家支招:隐形条款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原因有二,其一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故意隐瞒;其二为消费者在选择时漠不关心。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隐形条款并非不在合同规范的内容当中,只是由于受到的关注不够而常常被忽视。
霸王条款之恨
提前还贷算违约,贷款要买房贷险,不办卡者不代收水电费……个别银行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在合同中制定了违反公平和规避义务的条款,这些霸王条款着实让消费者很无奈。比如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必须要办房贷险;与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购车贷款时也需要被强制购买车贷险;抵押贷款时,借款人一旦触及抵押物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毁损、没收等情况则属于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补偿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办理信用卡不论成功与否,个人向银行提供的个人资料都没有索回的权利。
律师意见:如此种种,霸王条款总是发生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虽然这些都是所谓“国际惯例”或“行业规则”,但是需要消费者理性对待并合理维权。例如耗时八年才取消的房贷“律师见证费”就是在消费者和消协的质疑和呼吁下成为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