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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税”不能伤及无辜
对大户型住房征收相关税收,这无可厚非,但是我担心住房“保有税”有可能会伤及无辜。道理很简单,一个3口之家购买一套150平米的商住房与一个7口之家购买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人均面积高达50平米,远远超过我国的平均水平,对其征收“保有税”一点也不为过;可后者人均面积只有20多平米,若也不分青红皂白也对其征收“保有税”,显然不公平。所以,我认为,出台住房“保有税”可以,但切不可一刀切,在这之前,一定要对全国城镇居民的房产拥有状况进行普查,只有那种购买大套房人均面积超标的,才可以征税。
别按下葫芦浮起瓢
在目前90平米以上住宅居多的房产市场上,老百姓不想买也得买,买不起也得买。在这种情况下,对大户型住宅的保有环节征税不能太简单粗暴,更不能为了政策诉求而罔顾民生现实。
合理的征税,不能以“大户型”为唯一的考量标准,以“人均占有面积”作为征税标准或许更为恰切——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决策绝不是善政,国家应该先厘定一个合情合理的“人均占有面积”,超过这个面积的征税,没有超过的则免征。总不能一家五六口住个120的房子,你也要人家“买得起住不起”吧?
另外,建设部对大户型住宅保有环节征税的意向,显然还指向“炒房热”。但是,对保有环节而不是流通环节征税是遏制炒房投机的最明智的办法。暗流汹涌的炒房投机活动,并不会因为你对大户型征税了就偃旗息鼓,他们完全可以再把资金投入到中小户型。如此这般,90平米以下中小住宅势必将奇货可居,鼓励、推广之说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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