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1月18日,笔者在凤凰苑住宅区7号楼4单元门前看到,该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对该单元的地下排污管道进行清理和更换。
本报于1月16日A4版刊登《新居渗水,维修该谁埋单?》一文后,该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又与7号楼4单元107室的张女士及其他业主再次协商并达成共识,由张女士及其他已经完成装修的三家业主,共同承担疏通排污管道所需的维修费,每户业主承担的维修费大致为100元。
在施工现场可以看到,打开的排污管道里填满了石膏粉、水泥粉及电线头等装修垃圾。张女士的丈夫当场表示,看来自家的渗水现象是由相关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排污不慎造成的。对此,该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许多装修队伍前来施工都是业主自行联系的,没有经过该区物业公司的许可,而且其本身也不具备施工所需的合法资质证书,这就给物业公司对其的监督造成了困难。他同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装修队伍的文明施工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