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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其签名的《声明及承诺函》,卜先生表示:“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能判定我应该承担责任,那么我肯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卜先生还告诉记者,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购房者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后的13天内,将首付房款81万元打入保证金账户……否则,卖房者有权按月利1%的标准收取利息;超过5天,则有权要求购房者支付13万元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事实上,直到今天,张女士仍然没有往保证金账户打钱。”卜对记者说,“说到责任,她也违约了。”
中介公司:房东属主动违约
负责张女士这套房子买卖的是裕兴不动产的经纪人巴先生,他对纠纷的整个过程完全了解。
他告诉记者,双方签约是在9月1日的晚上8点半到10点之间。当时,卜先生的妻子没有到,于是卜先生当场打电话给妻子,询问妻子的身份证号码,用来签合同。卜先生的妻子在电话里并没有表示反对,所以最终签订了买卖合同。可是,当晚10点多,他携带合同随卜先生回家,准备让其妻子签字时,她提出合同外的要求,否则不同意卖房。
巴先生还向记者透露,房东妻子中途变卦是另有原因:另外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买主,愿意出141万左右的净价买这套房子。
至于有关保证金账户打款的问题,巴先生还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说:“本人于2007年9月12日晚20点30分,就房屋履行合同打首付款一事,联系该房房东卜先生。告知买方将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9月13日,打入首付款。卜先生不予理睬,挂断电话。后来,张女士用电话免提与卜先生直接联系。张女士被告知暂缓打首付款。卜先生并说,和夫人商量后决定再约时间……”
房东加价成为楼市常态
9月25日,记者联系多家二手房中介公司,询问有关房东反悔涨价的情况。大家都感觉并不新鲜,无论是签订合同之前,还是签订合同之后,房东要求涨价的情况都比较普遍。
“反悔的大部分原因是有利益可图。”一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然是价高者得。一旦签订了合同,房东也会权衡利弊。例如,一套签订合同的房子,成交价是100万,违约金是5万;如果有新的买房者愿意出到106万,房东很可能愿意毁约,多赚一点。
“现在的情况也确实如此。好的房子,也一直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该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卖方市场的杭州楼市里,涨价已经成为常态了。我们通常会建议房东心态要平和一些,但几乎没有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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