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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5.2.3.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 95%以上,急修及时率达 98%。 5.2.3.2 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2.3.3 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2.3.4 属于小修范围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2.3.5 每年保养 1 次水泵,泵房基本整洁,每年不少于 2 次清洗水箱、蓄水池,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水箱、蓄水池管理应具备一箱一卡,不定期对泵房、管道进行除锈、油漆。保证二次供水正常,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5.2.3.6 按合同约定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 5.2.3.7 消防泵每季启动 1 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 1 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季巡查 1 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整;每年 1 次检查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等,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按需配备灭火器,每季检查 1 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消防通道畅通。 5.2.3.8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2.3.9 不定期巡视路面、侧石、围墙、窨井等,要求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除外),窨井不漫溢,围墙不倾斜,窨井盖无缺损;健身设施随时检查,使其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外)。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 5.2.3.10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损坏的应在 3 日内修复。 5.2.3.11 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5.2.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2.4.1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定期参加安全保卫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服务器械。 5.2.4.2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入内;对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5.2.4.3 根据物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巡逻方案,原则上每 3 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巡逻人员应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5.2.4.4 配有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控制设备的,应 24 小时开通。收到报警信号后,巡逻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2.4.5 有火、水、警应急预案,应按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5.2.4.6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库 24 小时有专人管理,车库内地面、墙面有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每日清洁 1 次,有照明设施,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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