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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钱却得不到等值的服务。”物业管理不如意,成了许多业主的一块心病,拒缴物业费被视为维权的法宝。然而,对于物业来说,提供了服务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他们也有一肚子的苦水。晨报昨日刊发“6年仅1户缴费”报道后,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不少小区物业和业主通过晨报社区信箱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自我服务”就能拒缴物业费?
律师:业主不缴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
清理垃圾、清扫楼道、维修管道……原本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的工作,业主一并承担起这些脏活累活。“不接受服务,我可以不用支付物业费。”家住虹桥世家花园小区的业主崔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子是位于小区最外围的裙房建筑,并不享用物业对小区公共部位的服务,“自我服务”理应不缴物业费。
而小区物业公司则认为,崔女士居住的裙房虽然在小区外围,但供电、供水、污水排放等方面都与小区紧密相连。同时,在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委托合同上,明确写明裙房业主也应缴纳物业费。
业主:
“我没接受物业服务”
“我们一直就没有接受过物业服务。”崔女士称,她家的生活垃圾并不丢放在小区垃圾箱内,而都是扔到街面的公共垃圾箱,楼道偶尔也是自己清理,特别是家中的下水管道或是抽水马桶坏了,也都是自己动手修理,包括房屋的修缮,从来没有求助过物业的维修部门。崔女士认为,自己不付物业费合情合理。
崔女士称,购房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提及会有前期物业负责管理。昨天下午,笔者在现场看到,虹桥世家花园小区大门外侧是一排店面,紧挨着的则是一幢3层楼高的裙房,而裙房门洞则朝向小区内部。
物业:
“事实上,她享受了服务”
笔者从华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受小区业委会委托,该物业公司从2003年4月起对小区实施管理,崔女士一家每月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236.69元,目前已拖欠不少费用。小区物业经理告诉笔者,物业公司在与业委会签订的委托合同上,写明裙房业主也应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除了提供保洁、保安服务之外,还维护了小区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崔女士居住的裙房虽然位于小区外围,但供电、供水、污水排放等都与小区紧密相连,“事实上,她还是享受了服务。”物业公司曾向业主发出了多封催讨挂号信,但都遭拒签,无奈之下,物业只能对其提起诉讼。目前,崔女士一家已经补缴了部分拖欠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
“不缴物业费属违法”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业主大会的决议一旦得到2/3以上业主的同意,则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个别业主即便有异议也不能独立其外。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对每名业主也都是有效的,其中物业的服务对象则应是小区的所有范围,业主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