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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初审
交换双方达成换房协议后,双方持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等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办理产权交换手续。经审查有关证件齐全无误,发给房屋交换申请书。
二、签订协议
工作人员受理交换双方递交的申请后,根据双方达成的换房条件,签订房屋交换协议书,并和交换双方预约时间到现场勘估。
三、现场勘估
交易评估员到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复核,房屋尺寸、结构、认定四至界限,有无四邻纠纷,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评估该宗房地产市场价格。
四、完善资料
交易评估员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书、协议书,根据现场勘估情况,填制房屋交换监理书、绘制平面图、撰写价格评估报告,经办人(两人)签字盖章后,送交科长审查。
五、审核、审批
科长负责进行全面审查有关房屋交换的资料和证件,符合规定要求的,转分管所长审批。
六、立契鉴证、缴纳税费
分管所长审批后转交内勤,交换双方按规定缴纳鉴证手续费,如出现差价交换,还需按差价缴纳契税。
七、办理产权互换过户手续
房屋交换双方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换双方应持所有的房屋交换资料和证件到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换取新证。
八、归档
房产交换立契审核手续办理完毕,应将留存证件、审批表册等资料,移交产籍档案管理部门。
九、业务受理单位:滕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联系电话:55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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