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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枣人社发[2017]15号)和《关于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枣医保发[2017]13号)等文件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经办机构审核,拟确定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盛店等60家零售药店(名单附后)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含有公司地址以及经营方式。有问题可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反映,联系电话:5517500。公示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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