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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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17〕22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5月至10月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行动内容
(一)开展对违规预售等行为的重点执法检査
1.检査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的行为,是否按照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3.核査公示房源是否明显低于楼盘表可售套数、网签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申报价格。
( 二)规范网签、备案注销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程序,防止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严格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协议应载明解除原因、房款清退以及违约金结算情况。双方还应在协议上承诺,房屋在合同解除后将由开发企业收回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同时,加强对合同备案注销的实质性审核, 不能仅凭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就进行备案注销, 要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査核实。经核査相关证明材料不属实的, 一律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二、惩戒处理
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一)按处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检査发现有违规预售行为的,责令限期将违规收取的预定金退还,限期内未足额退还预定金的,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罚款上限予以处罚,即处以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款。
(二)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对存在违规预售、捂盘惜售、 未按申报价格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将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备案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三、行动要求
( 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认识到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自査自纠和迎接专项检査工作。 同时,要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经营策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囤房炒房,顶风而上 。
( 二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 , 落实好专项行动。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工作部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5日
如果您发现开发商存在打囤房炒房、无证收钱等违法行为,请拨打一下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进行举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帆
电话:8665897
邮箱:zzkfb308@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陈斌
0531-87087032,87941214(传真)
电子邮箱:22796501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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