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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一则2017年划拨用地公示,共涉及滕州市12块用地,5种土地用途,总面积为77.1521公顷,约合1157.2815亩地。其中科教用地7个、医卫慈善用地1个、公共设施用地2个、公路用地1个、公园与绿地用地1个。
据了解,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当划拨用地的条件改变,划拨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单位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改无偿划拨为有偿供地)。
滕州7块闲置土地被曝光!共23万㎡,最大的一块6年未动工
近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发布枣庄市闲置土地公示信息,共涉及滕州市7块土地,总面积为23.1026公顷,约合346.536亩,最大的一块地位于滕州市解放东路北侧,土地面积9.0368公顷,用途为普通商品房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滕州市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动工时间为2011年10月6日,距今已有6年。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同时规定,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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