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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滕州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根据枣庄市有关规定,2018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据了解,本次筹资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在每人每年180元的基础上,对于特殊群体还有优惠政策。具体优惠为: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2、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财政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
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10月30日前,由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卫计局、扶贫办组织各镇(街道)民政科、残联、老龄办、计生办、扶贫办认定代缴人员身份,并形成最终代缴名单;11月为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上,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收缴; 非滕州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 居民也可以采用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下载“枣庄人社”APP、建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农行网上银行或掌上银行及自助机缴费、镇街人社所现场智能POS机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自主缴费,并在部分镇街试点由社保卡合作银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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