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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参加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需要每年缴纳146元或196元,保障期满后,无论职工是否已享受保障金待遇,所缴纳会费不再返还。按照规定,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申请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近年来,职工重大疾病发病率升高,职工因病致贫的现象逐渐显现。该市开展的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聚小钱、办大事”,可实现“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解决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职工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保障金,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减轻住院职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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