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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公有制让全国人民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要求。
此次《通知》的一个基本点是,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要作一个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的区分。对于消费性住房来说,为了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政府不仅希望通过保障性住房来使低收入民众的居住权得到保证,也希望通过政府各种优惠政策让一些不能进入保障性住房的民众有能力进入商品房市场。因此,对于购买消费性住房的民众来说,无论是利率还是首付,政府仍然采取优惠政策。而发展房地产住房消费也是保证国内房地产市场得以真正发展的根本所在。
对于投资性住房来说,提高首付比重及提高贷款利率,让住房的投资者既然投资就得依市场法则行事,即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投资,只能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为此,投资者就不能享受消费者购买住房的优惠,而应按市场利率来贷款。这种政策,也是中国未来房地产市场之方向。可以说,如果国内房地产市场在信贷政策上能够对消费与投资做出清晰的界定,那么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些困惑就会理清。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与繁荣,基本是银行信贷及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的结果。尽管目前国内房地产公司大量上市圈钱圈地,但是这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有没有人利用银行信贷在参与炒房?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住房消费信贷已经快上升到5万亿左右(2007年二季度末达4.3万亿),加上住房公积金信贷5000亿,共计有5.5万亿贷款(2005年末只有2.27万亿)。也就是说,在一年多的时间,住房消费信贷增长了一倍以上。可见,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并非什么刚性需求所致,而是不少投资者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或金融杠杆进行房地产炒作。这就是目前中国各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的主要根源。
3.关键在于落实
要落实信贷新政策,我想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
中央政府需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政策公共性,让房地产问题成为一个公共性的政策问题来解决。既然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公共问题,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不要仅是把房地产信贷新政策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而是要看作国家的一项公共政策。既然是公共政策,国内各商业银行就得严格执行9·27《通知》,而不是以利润最大为准则来讨价还价。
再就是,此次《通知》与以往文件的一个根本性差别在于用市场化的工具对房地产进行调控。为什么以往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好?根本问题在于政府的行政性宏观调控的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用各种行政性的工具与方式来消解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从而降低调控效果。但是市场化的方式不同,它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整,而地方政府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如果中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走上市场化之路,那么我们相信央行及银监会是有能力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调控的。
现在大家最为关注的是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界定问题。在《通知》中,其界定不太清楚,比如说,第一套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第一套住房是以全国为范围还是以一个城市为范围?第一套住房是以现在新信贷政策出台为时点还是以购买者贷款还款时间为时点?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市场上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出不同的解释。这就存在不少模糊区间,容易减弱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效果。
现在最为重要的,就是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时点如何来确定,希望央行与银监会进一步出台细则,即规定凡是在某一个时点(比如说2008年1月1日)以后还款的银行第二套住房贷款(请注意这里是指的“还款”而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借”,这点特别重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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