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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另一套又是采用商业贷款,那么是否适用、怎么适用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又是个既麻烦且现实的难题。不同银行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两种业务上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客观上更加大了细则协调的难度。
一些消费者甚至担心,除了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外,如果不同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不能相互协调,可能会给房地产投机者新的机会。
法律授权或成“以户界定”的关键
作为我国房贷业务量最大的银行,建设银行行长郭树清已公开表态,建行将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也通过贷款买房时将被视作第二套住房。
但是与建行等“大银行”的做法不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小银行”则相对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即如果个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即使家庭拥有多套房产,仍然可以享受到第一套房待遇。
无论怎样界定,都要依赖于银行的征信系统提供完整的数据。央行副行长苏宁在9月27日通知发布后曾表示,第二套房的界定在技术上并不难,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查到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成功认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
但是一些法律人士指出,央行的征信系统要全面反映出一个家庭的购房情况,可能还要先过法律关。因为央行所建立的征信系统只能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贷信息,包括信用卡和各种消费贷款的业务信息,在缺乏相应法律授权的现状下,该系统暂时还无法与隶属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隶属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机构和隶属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共享信息,所以也难以完全反映整个家庭的购房情况。
这种说法也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认可。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如果是同一个自然人,其名下的所有住房情况和个人信贷情况都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反映出来,但整个家庭成员的购房情况目前确实尚不能完全反映在系统中。如果法律授权到位,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在半年之内完善数据库,并提供给各大商业银行使用。
自市场传闻监管部门将出台第二套房贷新政策以来,有关第二套房认定的疑问就没有停止过,甚至有人建议,为了防止夫妻为购房突击离婚、假离婚,借款提供的婚姻证明中,离婚证至少应是一年以前的。现在新政已出,无论最终操作细则如何,悬而未决显然是市场与消费者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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