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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一部分依赖于房地产业的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土地出让金以及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已经在不少地方成为政府的“金库”,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房地产开发,而对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的内在积极性不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直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不少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
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一些细节还悬而未决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还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中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不清”;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政府究竟在其中应该补贴多少、谁来开发、如何保证“经济适用”、怎样分配等,这些问题也没有一个操作标准;限价房怎样才能合理定价、进入与退出机制如何确定等问题也还在探索之中。
有专家评论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住房保障的一系列细节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这些本应具有保障性和救助性的住房,往往被当作是调控房价的措施,其保障性并未受到更多地方政府的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激发地方政府在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内在冲动是其中的关键。
为住房保障立法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都被房价的快速上涨刺激着神经:一方面,担心房价快速上涨形成房地产泡沫;担心更多的市民百姓因为房价快速上涨成为新的住房困难户,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担心过度调控房地产市场,会刺破房地产行业脆弱的资金链,并直接影响了地方经营城市的业绩和从该行业获取的稳定而高额的地方财政收入。
正是在这种复杂、矛盾的心理影响下,多年来,尽管各种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相继出台,银行加息、提高房贷首付、土地清理、户型限制等各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轮番上阵,但各地中心城市的房价在地方政府模糊暧昧的态度之下,不仅未现明显的“受抑”之态,一些城市的房价反而上升得更快了。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认为,尽快构建起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既可以有效地疏缓人们因房价增长过快所形成的紧张心理,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在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上真正有所期待和依靠;同时还可以有效抑制住房需求的膨胀,并对住房供应结构乃至房价的走势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但是,由于目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还主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其有效性和权威性还不能构成对一些部门、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执行力。为此,蒋治云建议应尽快为“住房保障”立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新的住房保障标准,以期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的政策覆盖面。
富房置换的房产顾问蒲建君等业内人士也呼吁,应尽快把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以此规避地方政府因地方利益而忽视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问题。
住房保障:不要“浮标”和“空诺” 措施要细化
没有量化的目标容易成为不切实际的“浮标”,没有细化措施的承诺到头来往往成为一句“空诺”。比如,早在几年前,一些地方就陆续提出要为中低收入家庭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总体用地规划、单套面积和售价、购买者的收入标准等该量化的重要指标没有及时量化;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主体该明确的未明确;销售、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办法和措施该细化的未细化、该透明的不透明,导致这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要么变形走样了,要么干脆成了画饼充饥,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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