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建设部做的有关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中,曾专门做了“合理引导住宅建设和消费课题报告”,提出远期在持有环节上也进行相应的调节(增设物业税),使消费自觉趋于合理,并提出符合“90平方米以下”和“第一套自住房”条件的,免征收物业税。
但黎文江就认为,如果物业税征收标准按面积算的话,144平方米是更好的起征点。目前国家在房产转让环节对契税、所得税等的起征点定为144平方米,那么在保有环节也应该沿用这个标准。
另外,虽然坊间流传物业税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有关官方人士的证实。同时,也有“两会”代表建议把开征门槛定在120平方米以上。
按面积进行征收,有专家就指出,这样会让一些人通过购买多套小户型来逃税,因此应该改为按照价值来征税。例如,一个人如果拥有3套小面积住宅,那么税务部门将会根据他累加的房产价值作为计税额,而不管其面积大小。
两年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撰写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也认为房地产保有税要按评估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同时,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上下浮动,评估值也会相应调整,这也体现了横向公平的原则。
但如果征收标准改为按价值,物业税的征收难度就会增加许多。由于物业税每年的征收是按照房产的市场价来定,对房产进行估值就成为征收关键。但一个城市大量的房产究竟由谁来评估?庞大的评估费又由谁来出?
目前,我国有三个主管部门的评估机构,一是建设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二是国土资源部所属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三是国资局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这三个不同属性的评估机构,对同一个不动产的评估,可能将得出三个不同的价值。柴强就表示,物业税难以实施,首先是技术层面上的难度。
物业税究竟是什么?
物业税主要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产值而提高。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
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在6个城市和地区进行物业税试点,但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而且,国内对物业税至今仍处于“想法”阶段,还没有明确提出征收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因此坊间对于物业税也是众说纷纭。其中,物业税里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即业内简称的“地价”成为关键。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第一种说法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当时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是指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开征物业税后,将把以往一次性交纳的70年期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改成按年收取,把一次性支出变成在若干年内逐年支出。
但最近一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官员在多个场合不约而同对此作出澄清:“开征物业税不会取消土地出让金。”
他们明确表示:正在推进的物业税改革,不会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第二种说法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税费制度中,“价、税、费”并存。直接以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有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按照国家新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方向,许多专家以及研究机构的意见是,将目前存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物业税;耕地占用税实质上与土地出让金重复,这一税种可以考虑取消。
有专家认为,将土地出让金排除出物业税后,物业税出台会令房价大幅下降的说法基本已被否定,同时物业税出台,将是作为对纳税人实实在在的税负增加。
相关链接
征收物业税可能提速
征收物业税可能提速
本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福建省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罗蜀榕表示,“以前物业税一直处于探索阶段,财政预算报告现在如此表示,应该说迈出了很大一步。”
同时,作为为物业税提供法律支持的《物权法》,其草案也在今年“两会”上进行审议,如果《物权法》能够尽快通过,说明物业税进入实施阶段的日子也在拉近。在“两会”上,不少官员和代表也对物业税提出不少建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抑制房价包括多种措施,包括经济的、法律的,也可能包括要税收的等等。他还透露说,目前物业税正在研究之中。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向高层建议,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在部分地区对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开展征收物业税实转试点,起步阶段征税门槛可以定得高一点,税率定得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