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的市场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买卖双方“合演双簧”的现象,表面上减少了购房支出,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则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双簧戏一: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
戏剧脚本:A拥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不需要买房。B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通过与A的协议,B借A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支付全款,购得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观点: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满足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专门制定的购房政策,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政府审定,最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全部证明均由个人及其单位申报,没有统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管理部门很难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律师说:“借用对方的购房资格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对于买房人来说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因为在购得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具有购房资格的人,此时一旦对方反悔,实际购买者将没有任何根据证明房子属于自己,很难打赢官司。”
●双簧戏二:以租代售
戏剧脚本:买卖双方先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随后买主以租赁的形式付给房主租金抵扣房款。根据双方的规定,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实现真正的买卖关系。
律师观点: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营业税也有所减免。但邱律师说,这种方法存在风险。因为房屋是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随着房价的攀升,房主可随时毁约。此时,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