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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后,济南市旧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所谓“小产权”住房,正在承受前所未有的煎熬:“售楼者不仅格外警惕,还拆掉了售楼处的牌子,而一些在建楼盘则停止了施工”。据悉,这是济南市有关部门继2005年专项整治后,对所谓的“野楼盘”项目,进而组织的又一次“卓有成效”的“围剿”。
但“明白人”知道,政府的这种“割韭菜”似的突击管理,还将会受到无声的“抵抗”,这其中,不仅有旧村改造“小产权”住房的“始作俑者”,还包括那些对改善现有住房“望穿秋水”的普通消费者。有人称快、有人惋惜、有人漠视,但更多的人在思考:究竟是谁,在不断地重复制造着旧村改造项目的违规之痛?
雨后的旧村改造“春笋”
毫不夸张的说,现在的旧村改造“小产权”住房,多多少少有点雨后春笋的味道。
据齐鲁晚报4月28日讯,26日省城城管执法部门对一处6000平方米的“野楼盘”进行了强制拆除,市民纷纷拍手称快的同时,记者调查获悉,“省城仍有不少野楼盘顶风而上”,以低廉的价格向市民推销。
尽管相关执法部门刚刚“进过村”,但这似乎并没有吓着有经验的“地主们”。在一个由村政府与房产商利用村子的集体用地联合开发的旧村改造项目那里,约有5、60座多层住宅正在陆续流入村民外的人的手里。这里的售楼人员依旧在热情地向每一个不明底细的“消费者”介绍着房子,并表示他们的房子很畅销。
正如业内人士所言,近年来,随着房价日益高涨,城乡结合部一些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用于农民居住的所谓的由乡、镇、村级政府盖章确认其产权性质的“小产权”房加快出售,正使得非本地农民的行为变得越来越疯狂和光明正大。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旧村改造项目就像城市建设“双面胶”的另一面,在几乎每一个有房地产的城市里,与房地产交织着、缠绕着、并同步“发展”着,而且无一例外,这些清一色城郊结合部里长大的“孩子”,在房地产越来越成为一个“民生问题”后,更加凸现出自己的“贫民身份”。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在旧村改造巨大的低房价诱惑力的影响下,已经顾不上自己的城市背景,开始走上一条与旧村改造项目偷偷摸摸“结合”之路。
针对目前旧村改造“小产权”房大受市场追捧的现象,6月18日,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而这样的房屋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开发,并私自发放“村级房产证”证书的房屋。提示中说,这样的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换言之,这样的房子是国家所不认可的,购买此类房屋的权益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就在建设部发布这一条风险提示的前后,北京、广东、河南以及山东等省市正在自己的旧村改造“重灾区”的泥潭里,进行着“救赎”似的整改。该拆的拆、该罚的罚。一时间,满城尽是“讨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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