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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这一标准体现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
具体到小产权房上,封杀还是引导的政策比较和选择中,究竟是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上好房”重要,还是维持一个已经被公认为“新三座大山”的高房价的暴利垄断的房地产市场更为重要?这是在住房政治上执政导向的一个基本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胡锦涛主席在中央党校的6.25重要讲话中强调:“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按照这样的政策导向来分析和选择当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发展方向,是非就再简单不过了。
建设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但 “房改”九年来,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买不起或改善不了住房条件的居民已高达七八成左右,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仅仅为少数人服务的“官商富市场”,成为百姓的“新三座大山”之一。面对如此结果,某些责任官员应该对公众说一声“对不起”,表达一点问责或自责之心,而不是 “理直气壮”的对高房价逼迫下的民间“思变之举”采取简单粗暴的封杀和打压,也不能只强调这些民间创举的自身缺陷而不帮助其逐步完善规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设部有关领导曾提醒个人合资建房的集资“金融风险”问题;此次面对小产权房,建设部也以“风险提示”的形式劝阻市民购买。但除此之外,人们更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拿出一个“可以取得实效的调控措施”来,出台一个可化解当前中国住房矛盾的解决之道,或是提供一个新的住房模式。
政府部门如何在小产权房等市场创新上有所为
—— 引导小产权房从“合情合理”到“合法合规”
—— 引导小产权房从“合情合理”到“合法合规”
个人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小产权房”,都是人们面对现有房地产市场中高房价的一次次无奈选择,或者说是人们的自发“创新”。而且,在明知这些选择或“创新”存在诸多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如此多的人依然“铤而走险”,这不得不令政府主管部门深思——如何让普通市民买得起与其工资收入水平比价合理的真正的“普通商品房”。
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的“第一要务”,应该是使人民买得起、住得好房。在一些国家,政府不能为公众提供应有的住房福利,是一种行政的不作为,要被诉讼到法院当被告。如在法国就有“可抗辩居住权”,韩国官员也因为高房价引咎辞职。
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对任何一次市场和民间的“新的创举”,都应该从正面进行深深的反思和问责,多进行理性分析,多从普通大众的角度想想“为什么”,多从执政党的党纲和行动纲领等方面想想“怎样才能使人民满意”。而切不能因为个别官员的失职和渎职而维护了少数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
市场的“创新”和“变通”并非都是“洪水猛兽”,更不要想方设法“赶尽杀绝”。对执政者来说,“民富则易治、民有产则畏法”,这也是中华历史久远的一种统治文化。新加坡政府之所以能从一个千疮百孔的落后岛国发展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它把“居者有其屋”是视为一项基本的国策,建国伊始就大力建造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并使85%的国民以极低的价格就可以享有,使得国民在“乐业”上无后顾之忧。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我们,政府在住房上的核心,就是要“居者有其屋”。对来自民间的住房上的“创举”,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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