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两年只盖了3层,今后真不敢买期房了!”7月23日,济南市民李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李先生两年前在市区东部认购住房一套,支付认购款15万元,开发商承诺一年半交房,然而钱交上之后房子动工时间一拖再拖,盖到两三层后,施工的人就越来越少,最后干脆停工。
李先生的遭遇决非偶然。照理说,一个中等规模的楼盘,从开工到交付如果不出意外,一年时间足够。然而遍寻省城,能够做到当年完工的少之又少。一位销售代理商告诉记者,目前开发商期房延期交付问题非常普遍,多数开发商卖房时约定的交房时间都不能兑现,而且延期时间也越来越长,从一两个月到一两年都有。
延期交房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不小。市民张先生去年买的省城南部楼盘原说好今年5月交房,但至今也只是主体工程完工。年初,他定好了装修公司并付了3000元定金,然而由于延期交房,他的装修定金将蒙受20%的损失,而且装修材料价格也在上涨。目前张先生在市区租房居住,每个月的房租是700元,如果交房时间拖到采暖季前,无法马上搬家的他还极有可能要缴纳两份取暖费。这些还不算他们一家关注房屋进度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开发商延期交付应付违约金,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不一,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如约定延期一天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五不等;有的合同上附加霸王条款,省城东部某楼盘合同中写道,如延期交付3个月视同“正常”,没有违约金;南部某楼盘一期合同上违约金为万分之三,延期交付后开发商学“乖”了,二期合同违约金就变成了万分之一;有的则约定延期交付后不付现金而直接转为物业费、车位费。这些合同均为格式合同,开发商不允许修改。
李先生还告诉记者,为了督促开发商及早交房,他们已经请开发商代表开了十几次会议,但开发商一句“不愿等可以退房”,就让人没辙了。原因很简单,现在的房价比起两年前房价已经涨了太多,退房损失会更大。
济南泉兴律师事务所訾律师认为,延期交房时间太长,建议消费者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依据有关规定可请求增加赔付额。由于格式合同是开放商或销售商订立的,且很难变更,为了保护接受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接受合同一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