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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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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总体发展状况
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断发展和调整。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累计超过13亿平方米,解决了约16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1月至6月,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同比增长34.4%,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8.3个百分点。2005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持续下降的局面得到改变。
部分城市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与家庭人口数量挂钩
以前北京一直规定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住房未到规定标准的北京市城镇居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供应对象面很宽。而现在,北京市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与家庭人口数量挂钩,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住房困难标准也相应地下调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基本符合本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特征。同时,北京市近期在某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对180户申请家庭实行了为期15天的公示,以监督购买者的身份。
秦皇岛:商品房项目中经适房面积须占10%至20%
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日前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联动运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按该项目总住宅面积10%至20%的比例确定。联动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建筑安装材料的使用等与商品住房一致,共享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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