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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难题,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目前似乎对此重视得还不够。
贾康:我国目前的金融工具尚不够完备,体制安排尚不够完善,一些融资方式可以尝试,但有不少一时还很难充分发挥作用。比如发行专项债券。国家为了维护金融秩序,规定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力,中央政府1998年后把长期建设国债中的一部分转贷地方做了一些尝试,但那还不能成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彩票的发行权分属不同部门,比如福利彩票由民政部发行,体育彩票由国家体育总局发行,部门之间协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彩票尚不宜发行过多。
我认为目前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政府按照廉租房需求和合理的城市整体布局规划,以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用地、贷款和税收优惠的形式,引导和鼓励它们开发商品房时,“打包”配上一定比例的住房,作为廉租房用房;政府出让土地时,应以“招、拍、挂”取代“协议定价”式的暗中合谋,让地价透明化,然后从拍挂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廉租房建设等住房保障事项。
杨重光:金融体制不完善,使我国现阶段利用金融渠道筹建廉租房建设资金存在巨大的风险,故而应该慎用。现阶段切实可行的办法,是政府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提供政策优惠鼓励民间参与。
新京报:要保障廉租房资金来源稳定,是不是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用以明确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以及政府的职责?
杨重光:制定专门的法律是必需的,但是,形成有效的执行力量更重要。
现在的各种行政法规是各部门自己制定的,缺乏外在的监督力量,虽有规定,但最后差不多都流于形式和口号。
贾康:必须制定一部《住宅法》。现代意义上的“住房保障”,我们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各地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建设部等部委和各省区市政府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文件,这与我国目前积极稳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宅问题的目标与要求已不相适应。
《住宅法》应该对住宅建设、消费、分配等环节进行法制化的规范,确定政府在住房市场上的职责、义务,以及相关资金的基本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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