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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第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具体执行时代间并未说明(《新京报》9月28日)。
对此不难看出,由于近几年来“国六条”、“国八条”与税收等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的不仅明显失效,而且随着这些调控措施出台,房价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在短时间内不断上涨,又上了几个台阶。这也在某种意义上说明,早前的相关楼市调控政策至少没能摸准房价“症”,所以政策“药”效自然也就会打上折扣。因而在此条件下,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上述房贷新政,以扼制市场的过度需求,想也应该可以理解。
不过以现有的楼市调控经验,老实说这次房贷新政的效果仍然让人不敢乐观。这是因为,虽然近三年来,国家对楼市价格的调控措施接连不断,可人们所看到的却是,楼市几乎对每一次的政策回应就是涨价,并且还更令人忧虑的是,近期在有些一线城市土地招、拍中,天价“地王”的不断出现,同样也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寓示了日后房价的可能趋势。想这也已是不容否认的公开事实。那么,就此一个关键问题也摆在了面前:房价的“病”症到底在哪?
对此,如果让我说,就是地方政府私利!其实这也早不是看得到看不到的问题,而是一个是不是敢于承认事实的问题。对此,前不久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土地拍卖收入作了相应调整,将其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如此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土地与房价的关连、及房价上涨对地方GDP的“贡献”性质,土地收入纳入地方财政也同样没有使地方政府脱身土地利益之外,政府在地方也仍然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具有绝对垄断权力的最大“地主”。
所以在此条件下,人们不妨可以想一下,如果现有的房价调控政策的安排,仍旧使地方政府有“私利”可图而不能脱身“利”外,那在现有的社会制度语境中,那人们仅仅凭自已所有的历史经验,就足以能产生对如此调控政策有效性的怀疑,以及对日后房价走势的担心。同时对此也可以肯定地说,历史已经证明,只要权力行使的位置不对,那么如此权力行使的结果或许在很大程度还会在以后事实中得到反复重演。
因此一句话,如果说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于权力规范,那恐怕在房价调控问题上,同样也会是如此。可以说,这是一条定律!对此,社会不妨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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