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宽的麻石路,与外边的繁华热闹相比,显得格外的幽静与雅致。从大楼前沿麻石路小巷,走到地铁一号线长寿路站和长寿西公交车站,也就不到10分钟的路程。
该楼1995年建成,属于钢筋水泥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看上去非常结实。1997年这栋楼按照原来的框架结构改造成现在的居民宿舍住宅,然后出售。这栋大楼原是厂房车间设计,每层都在3.5米至4米之间,栋梁结实。
有居民介绍,2002年10月1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决,经广州市古今拍卖行拍卖后,由广州市百富城金发物业公司独家代理登报,并以商品房的形式向市场公开推售,2003年5月3日,也就是5年前,业主们才拿到市国土局核准房产登记并发出的产权证。
拆迁方式、补偿办法遭业主质疑
《房屋拆迁公告》一出,全楼的业主炸开了锅。“《物权法》已经实施半年了,但不少人还把公民的财产当成自家的东西一样,想丢就丢。我们丝毫看不出他们对《物权法》的敬畏之心。”该楼居民梁先生说。
质疑1 拆迁是否要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们认为,既然要他们拆迁,怎么事前就没有任何人来向他们了解情况呢?李小姐说:“这么大的事情应该听取大家的意见,进行听证,但从来就没有人与我们沟通过。好像这不是属于我们的物权。”按照通告所称,其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条例》的问题在于让政府在拆迁中处于主导作用,在《物权法》已经实施的前提下,行政权要从拆迁裁决中退出,由司法权接手。拆迁是不是符合《物权法》所说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补偿是否“合理”都应由法院进行实质性审查裁断。
质疑2 拆迁房是否属危破房?
“我们所住的这栋楼,原来按厂房设计,楼层高、栋梁粗,质量比新建的楼宇还要扎实,从建成投入使用到现在才10来年,怎么可能是危房呢,为何要拆呢?”麦阿姨质疑。
居民告诉记者,市国土局在公告登出后并没有公布荔湾区的规划方案,也没有向居民提供新南约10号和12号属于危破房的鉴定书。“根本就没有人员来对我们的楼房进行过鉴定,怎么可能有鉴定书呢?”
记者决定到广州市荔湾区拆迁项目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该办公室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请示后会告知记者。截至发稿前,广州市荔湾区拆迁办仍未回复记者,是否有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路宝庆新南约10号和12号,属于危破房的鉴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中的定义: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新南约10号和12号到底是不是危破房?如果不是,为什么又被列入危破房改造范围?”一位居民质疑说。
质疑3 为何没有规划就拆迁?
2008年4月16日,宝庆新南约所在的泰华社区居委会张贴了一个通告,要求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居民,凡愿意购买金沙洲和科学城限价房的,最晚在25日到居委会登记。这让这栋大楼的居民感到很无奈与难过,这意味着拆迁后,他们不可能回迁。
2008年4月25日,是登记的最后一天,但结果令人沮丧。业主对此反应非常冷谈,甚至可以用气愤来表达他们的激烈情绪。
业主们纷纷表示,他们支持城市建设,但拒绝现在与《物权法》相抵触的拆迁方法和补偿办法。
业主孙阿姨已经退休,她说:“公告贴出后居民们都非常的疑惑,大家都不认为我们这是危破房,于是,我们商量后决定联名向市国土局信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