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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市政府近日出台《聊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办法》中确定了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单位面积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构成,其标准由市房管局部门会同是物价部门认定,超过保障部分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租金核减标准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标准的差额,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资金保障渠道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集的原则,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实物配租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者应具备条件
《办法》中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县(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连续居住5年以上;无房户或虽拥有私有住房和承担公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
符合上述前两项条件,现已承担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租金核减。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廉租住房来源
《办法》规定,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方式供应,按照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给予优惠;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实物配租房源,以及实物配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县(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另外,《办法》还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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