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型、高造价、乱销售,是当前我国一些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通病。如何将国家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山东省菏泽市通过规范操作,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了建房质量和合理的销售价格,让低收入家庭住上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住房。
--降低建设成本严控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控制房价的重要举措。但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往往由于一些地方的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不严,开发商追求暴利,导致大量的政府补贴落入开发商手中,造成国家规费收入的流失,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贯彻执行中走了样子,真正急需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人群却买不到、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
为防止将经济适用住房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菏泽市重点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程序,强化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程序公开透明,使开发商管理和利润控制在5%以内。菏泽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一是选择项目法人实行社会监督。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主要建筑材料的选择上,菏泽市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中标。选择较好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选择监理队伍进行监理。对砖、水泥、沙石料三大材进行公开招标。凡不符合质量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凡通过招标的材料,由监理、开发商和房管局工地监理人员在工地签字认可方可使用。在选择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主要建筑材料的招标过程中,由纪检、监察、审计、检察院、公证处等部门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是率先推出工程清单报价制度。合理价最低中标,降低工程造价10%-15%。利润体现到房价,这是建筑企业让利于民。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的质量及价格提出具体要求,对工程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均须房管局签字认可。凡是工地上所用一切材料开支进入房价的,经建筑企业、监理公司、开发商、房产局监理人员4方签字,方可进入房价成本,可防止一些非正常开支进入成本。
三是严格定价程序。在核定价格时,由物价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开支逐项审核,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构成要素核定开发成本,凡不应进入开发成本的一律不予计入销售价格。如,开发商提出环翠苑小区预售价是1050元/平方米,最后经物价部门审核的实际销售价格是985元/平方米。
四是行政主管部门不向开发商伸手、摊派。房管局工作中一切办公费用由局里支付,无偿服务。而按照惯例,这些经费一般要摊入建设成本。菏泽经济适用房严格按核价标准,房管局不存在任何利润,一分钱不赚。
--让真正低收入群得到住房实惠
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关键是规范操作,把好事办好。菏泽市在确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对销售对象进行了严格控制,让真正亟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实惠。
一是严格控制销售对象。《菏泽市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家庭上一年的年收入在城区职均工资线以下。菏泽市确定,家庭年收入低于8733元的优先购买。据2004年的调查,全市共约1.2万户在此之列,比较困难的有500户。2、没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3、拥有菏泽城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及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
二是申请环节公开透明。申请人持家庭收入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及户口证明等材料向所在社区和办事处申报。所在社区和办事处对购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公示无异义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通过上述审查程序,有效避免了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目前在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中,没有发现一起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