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07年,山东各级消协共受理房屋类投诉2900多件,突出问题为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开发商夸大宣传等,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难点。
山东省消协分析,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一些开发商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房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减除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提高房价,还有的随意改变房型,甚至不按合同如期交房。
三是夸大宣传。部分开发商的促销人员利用花言巧语,诱导消费者缴纳定金,而当消费者来签订正式合同时,才发现促销人员所讲的种种规划在小区里根本没有实现,如果消费者不签订合同,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扣押。
四是房屋质量偷工减料。一些开发商为节省资金,选择报价低的建筑公司盖房,导致建造过程中偷工减料,房屋质量严重缩水,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