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供暖不热补偿办法今天终于出台。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对外公布,对2007-2008年采暖季供热不达标居民用户采暖费采取减收。减收分为室温14℃-16℃、12℃-14℃、12℃以下三档,费用标准分别为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30%和50%减收。
市政部门今天公布的采暖费减收意见显示,我市将按用户室温不达标天数、受影响供热面积、室温不达标程度进行计算减收费用。
其中,本采暖季基本热价暂按总热价的50%确定,即无论供暖情况如何,用户均要交纳总热价的50%。市政部门对此解释称,这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而作出的决定。
基本热价之外,对室温不达标用户,市政部门根据不达标程度分为三档减收热价:室温在14℃-16℃(含14℃)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减收;室温在12℃-14℃(含12℃)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30%减收;室温在12℃以下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50%减收。
对于具体减收结算方式,市政部门这样解释:减收结算方式本着供用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对已交纳热费的居民用户,供用热双方协议,减收2008-2009采暖季采暖费;对未交纳热费的居民用户可直接减收;对其他热用户,可由供用热双方根据供用热合同协商解决。
对于明天起开始实施的热费减收工作,市政部门表示,将要求各供热企业,根据公布的采暖费减收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尽快实施,给用户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他们同时公布了全市16家相关供热企业的联系电话(附表),供市民咨询并反映问题。
在制定采暖费的减收意见时,市政部门称,他们是把对用户的走访记录、室温监测记录、用户投诉记录等,以及热源厂输出流量、压力、温度及供热单位管网实际运行状况等作为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