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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7月24起,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两项业务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位置在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南区F260住房保障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632-5572647)。
政务服务大厅住房保障窗口可办哪些业务?据了解,窗口可受理:
1、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报送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资料(该业务目前暂停受理);
2、受理公租房承租家庭的保障资格再次认定资料(2020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尚未办理续约手续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前往政务服务大厅F260住房保障窗口办理续约申请);
3、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报送的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资料;
4、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再次认定资料;
5、受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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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看房电话:0632-567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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