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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9月1日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有15天的缓冲期。
自9月16日0时起,非新购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业务全面停办。市民在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挂牌办理。
居民有相关业务请咨询就近各车管所。
关于处罚情况请看下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文明交通 人人有责 提醒: 非机动车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遵守交通规则 以防被罚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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